本报讯(记者郭志平)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县首例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3年4月至5月初,被告人程某(在校学生)、杨某、张某(在校学生)、李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该县利用本人或他人的手机电话卡,为上线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转接电话。经查实,各地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8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张某、李某明知他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通道帮助,导致被害人财物被骗。其中,被告人程某、杨某参与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李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4名被告人在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4名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阳城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