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晓瑞)8月7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新闻通气会,就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委托实施批次用地涉林行政许可、下放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省林草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林草工作的“第一要务”和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以优化涉林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全要素”供给,有力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深刻转变,深度助力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1月起,涉及省林草局28个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申报要件、审查要点、办理时限、专家行为、并行办理、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运行。截至7月底,省林草局共受理涉林行政许可申请675项,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497项,全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完成,同类事项办结时限平均较去年缩短3个工作日。同时,省林草局委托大同、朔州、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8个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实施所辖的72个县(市)范围内批次用地(跨省直林局的除外)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限2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委托实施一个月以来,各市已完成5个县(市)的批次用地使用林地审核。通过委托,进一步压缩了审批层级,提高了林地审核质效,持续优化了林草系统营商环境。
据悉,今年6月26日,经合法性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省林草局印发了《山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向市、县两级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30公顷以下由县级审批,30公顷以上由市级审批,极大方便了申请人就近申报,切实提高了审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