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从免予刑罚到判刑4年

侯马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开设赌场案

  本报讯(记者魏巍 通讯员李俊杰 师嘉瑞)帮助亲属结算高额赌资,为何却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日前,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开设赌场案提出抗诉,终于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2013年11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谢某担任某境外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亲属刘某某为其提供了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流转赌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仅认定刘某某的涉案金额为50余万元,判决刘某某虽犯开设赌场罪,但属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案子虽然判了,但承办检察官却对一审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在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刑期的长短,应当慎重地认定涉案金额。刘某某涉案银行账户流水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期间该账户流转资金竟高达4000余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证据,应认定为流转赌资数额。
  据此,侯马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在获得上一级检察机关支持后,该院依法提出抗诉。
  2023年8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有部分事实尚未查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今年6月7日,法院重新审理之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刘某某的涉案金额为4000余万元,对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改变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某某最终承担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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