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全职太太离婚,能否请求家务补偿?

  小朱和小刘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为了照顾孩子,小刘接受了丈夫的建议,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小朱每个月会固定给妻子生活费用于家庭开销。随着小朱的工作越来越忙,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夫妻之间很少交流,感情日渐疏远,争吵不断。由于二人共同话题越来越少,观念和思想层次差异拉大,小朱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小刘离婚。离婚时,小刘提出家务补偿款的请求。那么,小朱应该支付这笔补偿款吗?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利琴:
  全职太太离婚时,一般都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小刘在婚后辞去工作,专心抚育子女,为家庭付出了较多,小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实务中,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的收入情况、还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适用于全职爸爸。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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