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在一所技术学校学习焊工,利用假期打点工挣点钱,希望可以帮父亲分担点压力……”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看到小亮传来的消息后,十分欣慰。曾经的问题少年,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感化下,变得如此孝顺懂事。
曾经的小亮懵懂无知,2023年8月,他与小伟、小飞跟踪受害人来到一条无人的巷子,以殴打、威胁等方式抢走受害人的一部手机及手机卡。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300元,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到案后,小伟、小飞、小亮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岚县检察院考虑到三人作案时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对小伟、小飞、小亮进行了心理疏导,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和耐心帮教。通过帮教,父母认识到了教育方式和关心关爱的缺失,三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岚县检察院“山风微澜”未检团队在办案中还发现,小飞和小亮二人均生活在单亲家庭,由父亲抚养,而父亲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将其托付爷爷奶奶照顾,导致二人过早接触社会。小伟虽系父母监护,但父亲是大货车司机,常年在外奔波,与小伟缺乏沟通,加上母亲对小伟期待过高,导致小伟初中辍学后不愿回家,进入社会后染上不良习惯。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了解三人家庭教育情况后,检察官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了监护人在教育监管方面存在的不当行为,教育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监护人均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与管教,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岚县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帮教措施,不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质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