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虽便捷但也有烦心事。8月8日,大宁县人民法院法官采用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5日,原告冯某在某网购平台一家店铺花费千元购买了5公斤野生川贝母,收到货物后,却被朋友告知该产品不是野生川贝母,是平贝母冒充的,并且硫磺熏得很严重。冯某自行送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被告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冯某与被告沟通要求赔偿,协商无果后,便将某店铺诉至大宁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件事情起因简单,标的额不大,调解是更好的解决办法。考虑到被告并非本地居民,法官便采用与原告面对面,与被告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多次线上调解和反复沟通。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还货款,并当庭向冯某转账支付了相应赔偿。至此,该起因网络交易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