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抵押“金手镯” 换来“银手铐”

  前不久,襄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新城镇居民丁某某报警称,其被人诈骗1.4万元。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通过民警的政策攻心和教育规劝,7月29日,郭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5月2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以1800元从网上购买了“金包银”手镯,冒充金手镯抵押给受害人丁某某,骗取1.4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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