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小晴与小伦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相爱,相处两年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伦发现小晴经常因为一点琐事就大发雷霆,甚至半夜情绪失控,在家大吼大叫、胡言乱语。小伦打电话给小晴的母亲询问情况,岳母只是敷衍说,小晴最近工作压力大,睡眠不好,多休息就没事儿了。
  一天,小伦偶然看到了小晴的病历,这才知道,原来小晴在他们相识的两年前,就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而这几年,小晴和其家人从未向小伦提及精神疾病史,小伦深感在这场婚姻中受到了欺骗。经过几天的考虑,小伦向小晴提出分居要求,小晴情绪失控、大吵大闹。小伦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与小晴的婚姻关系。那么,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呢?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利琴:
  本案中小晴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小伦,小伦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可以参照母婴保健法等规定,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还有指定的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但是范围上要更宽一些。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也愿意结婚的,双方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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