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为争“三分地” 邻里“撕破脸”

太原市两级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担责

  本报讯(记者王旻通 讯员赵俊萍)有缘做近邻,琐事难相知,为争“三分地”,纠纷再升级。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最终判决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原来,被告小王、小张系夫妻,与原告小李同为太原市某小区住户。去年6月的一天,原告小李出门时看到被告家放置在两户之间高约2.3米的鞋柜,顿感出门不便,遂向被告家门口方向推动鞋柜;被告小王、小张发现后,又将鞋柜移回原位,两家人为此争执不下,鞋柜折断还导致双方受伤。
  根据双方出示的现场录像显示,原、被告在推挪鞋柜过程中,鞋柜折断向下倾倒,但无法显示鞋柜倒下时是谁在晃动、砸到了谁。
  事发当日,原告小李和被告小张均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原告小李诊断为头外伤综合征,多处挫伤,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3191.76元。被告小张诊断结果为头颅外伤,外伤性头晕、头痛,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共计花费医疗费用686.19元。
  案发后,原告小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111.76元。诉讼中,二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小李向小王、小张支付医疗检查费等费用共计5800元。
  经审理,万柏林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双方因鞋柜摆放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23年6月22日最终激化,双方均存在不冷静的情况;小王、小张的鞋柜放置于两家之间,从视频上看,双方因相互推动鞋柜过程中鞋柜上方挡板折断而受伤,其受伤的结果是双方在推挡过程中共同造成的。事后,双方均有就医情况,责任应各自承担。结合查明的事实,因损失是双方造成的,故由双方各自承担。
  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太原中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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