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朔州中院妥善处理专利侵权案

  本报讯(通讯员陈文汇 李慧芹)近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受理后,知识产权团队的法官了解到,V公司、V公司的上海子公司曾于2010年10月与朔州Z公司(后更名为朔州B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合作从事厢斗、铲斗等系列产品的制造与销售。2013年,V公司的上海子公司申请到一款实用新型专利和一款外观设计专利。2016年11月20日,V公司的上海子公司与朔州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继续合作厢斗、铲斗等系列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约定合作期限3年,至2019年11月20日。后V公司的上海子公司将两项专利让与朔州V公司,2020年9月7日完成著录事项变更登记,朔州V公司正式取得上述两项专利权。2020年,朔州B公司仍在使用该专利生产厢斗15台,其中,个别厢斗生产时间在朔州V公司取得专利权前,大部分则在专利权变更登记之后生产,15台厢斗合同销售价格共计1762.8万元。经查,朔州B公司实际获利不足百万。
  经过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法官分析研判,充分了解情况后,针对当事人双方对于侵权事实并无争议、但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的情况,从法理、人情、契约精神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深入沟通和协商,各方当事人从不愿意调解到能够平静地坐在一起协商,分歧一点点缩小,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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