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靳彦 聂向旭)近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某学校在校学生白某、于某、李某、朱某等12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由于涉案的12名被告人案发时均为运城市某校在校学生,运城中院随后向市教育局和该学校发出司法建议。
庭审中,12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不应存有一时的侥幸心理,妄想以“小成本”赚“大钱”。最终,法院分别判决该12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
主审法官表示,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分析发现,学生除了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落入“陷阱”外,侥幸心理和对金钱的贪念是不少学生走上“帮信”犯罪路的主要原因。
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力量,筑牢校园防诈防线?运城中院综合研判近3年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向市教育局提出建立预警与救助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督查监管等4条司法建议。同时,该院向该学校发出了2条司法建议。
运城市教育局和该学校收到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分析研判会,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复盘,并函复运城中院表示接受法院司法建议,将以这份报告中的司法建议为蓝本稳步推进防诈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