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有机会步入大学校园。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近日,大学生马某某向孝义市人民检察院送去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今年3月26日,还在读高三的马某某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其为同伙提供了4把砍刀,还帮忙把2名被害人叫到犯罪现场,导致2名被害人被同伙砍伤。5月,公安机关向孝义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马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未检检察官经过认真查证,详细调查了解马某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在校期间表现、父母教育监护情况,结合其即将面临高考,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马某某顺利参加高考,被辽宁某高校录取,圆了大学梦。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办案原则,依法建议对马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8日,孝义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区人员共同参会。
听证会期间,未检检察官还及时向马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未检检察官还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联动站的优势,安排专业的指导老师对马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其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方法、技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优化家庭成长环境,预防马某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孝义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也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实写照。办案中,检察官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帮助迷途未成年人知错悔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