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的前提下,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据了解,我省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