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回去忙吧,这乡里乡亲的,希望你们以后能够和睦相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孙建新一边收起卷宗,一边对双方当事人说道。这是一起标的额仅1000多元的邻里纠纷,但双方的矛盾冲突却很激烈。经过孙建新的调解,双方积累了几个月的怨气总算消弭了。
繁峙县的老王和老张认识很多年了,老王在县里经营一家门市,老张经营两个小型冷库。今年1月,老王找到老张,想租赁老张的冷库用来存放门市待售的猪骨头、鸡鸭鱼肉、榴莲等肉类和水果,老张同意后,二人口头约定每月的冷库仓储费用为800元。随后,老张将电表户号告知老王,以便老王随时查询冷库电费使用情况,并直接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
交接妥当后,老王将待售食品存入冷库内,并安排其门市的一名店员负责根据用电情况缴纳电费,可随着该店员离职,老王数次忘记缴纳冷库电费,老张不时提醒、催促老王缴费,也曾于收到老王微信转账电费后代其缴费。
3个月后,二人协商将冷库仓储费用变更为每月600元。老张再次提醒老王,冷库耗电量大,每月一定要按时缴费,老王嘴上应允,实则一如既往经常忘记。6月的一天,老王照常在门市售卖货物时,发现猪骨头出现变质现象,有不少客户也反映买回去的猪骨头解冻后变质发臭,于是老王连忙赶到冷库内查看,发现自己储存在老张冷库内的骨头、带鱼、鸡、榴莲等货物已经全部解冻融化、变质坏掉,完全无法出售。
怒不可遏的老王立即打电话质问老张,老张却说是因为老王不缴电费导致冷库无法制冷货物才坏掉的,跟自己没有关系。二人协商未果,老王一纸诉状将老张告到了繁峙县人民法院。在知晓老王将自己告到法院后,老张将全部仓储物从冷库拉运到老王的门市门口。经老王清点,变质的货物按市场价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17110元。而截至6月22日,老王尚欠101.49元电费未缴纳。繁峙法院经审理,判决老张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王损失1609.5元。老张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建新发现该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双方的矛盾对抗情绪却不小,如果仅仅一判了之,矛盾无法真正化解在法庭,小纠纷可能发酵成大矛盾。
“俗话说和气生财,两位都是一个地方的,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如坐下来谈谈,法庭给你们调解调解。”电话里,孙建新耐心地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
调解当天,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老王情绪激动,抱怨老张切断冷库电源,致使自己大量货物受损。老张这边也满口怨言,称自己已经多次提醒老王按时缴费,他自己不缴费导致冷库欠费断电,凭什么自己要为他的行为买单?
办案多年的孙建新明白,要想成功调解该案,既要尊重案件事实,又要努力化解双方的怨气。他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舒缓双方僵持关系,从法律上、情理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反复给双方做工作。
“老王,你不主动交电费是主要责任,这个没有异议吧?”
“老张,你也不应该把东西给人家抬出去,认识多年了,有什么好商量嘛。”
……
经过孙建新的耐心协调,双方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成见,老张表示同意赔偿,老王也表示愿意降低主张的金额。在法官主持下,经过进一步的沟通,老张当庭支付老王400元。支付成功后,双方紧皱的眉头都舒展开来,连连向法官道谢,迈着轻快的步子走出了法院。
通讯员温振华 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