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公司员工,入职时向该公司提交了弃保申请,自愿申请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该公司据此申请未给张某缴纳社保。一天,张某在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张某所提申请要求减轻或免除工伤保险赔偿吗?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玄臣:
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系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内容无效。而张某在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若最终被认定为工亡,则该公司不得依据张某入职时提交了弃保申请为由,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工伤保险赔偿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实践中,用人单位要避免签订无效协议,在加强自身和员工劳动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依法合规操作的同时,提高企业与员工的参保意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本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