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因其隐蔽性较强,一直以来存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难的情况。今年以来,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着力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问题,在监督规模和监督质效上均取得了较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就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得改判。
整合各方资源
不让监督“绵软无力”
柳林县检察院根据虚假诉讼涉及部门、单位多,相关线索收集比较分散的情形,注重检法联动,主动向法院了解、收集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在对虚假诉讼的识别、打击、防范上谋求共识。检察官定期走访律所、司法所、公证、仲裁等机构和单位,共同学习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宣传虚假诉讼的常见类型、典型特征、多发领域,综合协调各方资源,构建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格局。
同时,柳林县检察院就虚假诉讼监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引起党委、政府对相关问题的高度重视,推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该院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警进行系统培训,在立案大厅宣传虚假诉讼案件特征、法律风险,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递进式监督。
打破部门壁垒
确保监督运转畅通
柳林县检察院不断理顺内部机制,强化探索创新思维,全力打造虚假诉讼监督“一盘棋”的工作布局。
该院打破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的部门壁垒,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的,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案件情况统一研判、办案力量统一调度的工作模式。办案过程中,检察长亲自组织民事、刑事部门进行专题部署研讨,分管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具体统筹、指挥办案、监督把关,设立民事、刑事检察组明确分工、协同办案、跟进监督,提高虚假诉讼及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核查效率和效果。
在办理闫某甲申请监督闫某乙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的过程中,经查明,闫某乙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收到案件通报后,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立案后,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综合在案证据确定闫某乙构成虚假诉讼罪,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涉案的6件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该系列民事调解全部予以撤销。
在监督过程中,柳林县检察院突出条线指导、上下一体、纵向贯通,适时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召集法检公开展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案件办理。提请抗诉后,上级检察院接续跟进、一体监督,协调中院沟通案情、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为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借助模型构建
推动监督“举一反三”
柳林县检察院注重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与模型构建同频,数字赋能、推广应用。
今年2月,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两起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分别供述在任村干部时,通过诉讼侵占集体资产,因涉嫌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案件受理后,民事检察部门通过调取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卷宗,查阅纪委监委移送案卷,调阅职务侵占罪刑事判决案卷,与刑事检察部门多次研讨、交流意见,查明两名村干部通过虚假诉讼侵占村集体资金172万余元。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在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后,与会人员分析认为,农村“三资”领域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多发可能。
针对以上问题,市县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数字模型工作专项小组,构建“村干部通过虚假诉讼侵占村集体资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目录6377条,经数据清洗、整理、碰撞,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2条。目前,该模型已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和应用,实现了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良性转变。
本报记者杨锐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