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魏巍)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在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并动态调整。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定额保障所需养护资金,编制年度养护实施计划,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在路网安全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联动机制方面,《条例》增加了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路三方”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高速公路科技治超方面,《条例》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
  《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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