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两姐妹为母亲保姆费扯皮

法院:拒付理由不成立

  人到晚年,请保姆上门照顾,居家养老,享受“一对一”服务成为了一种趋势。然而,保姆费用的承担却成了难题。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
  郭大娘年过八旬,与老伴老程共生育两个女儿,长女程小琴、次女程小平。老程去世后,郭大娘因健康原因,需要有人搀扶才能慢慢行走,必须长期有人在身边陪护。而程小琴平时要照顾自己的孙子,程小平长年居住在外地,都不能守在老人身边。为了减轻孩子们来回奔波的负担,郭大娘和两个女儿商量,决定雇佣保姆小李负责照料其生活起居,每月工资3000元,生活费300元。两个女儿各自保管郭大娘名下的存款20万元,小李照顾郭大娘期间的工资及生活费由二人支付。近日,小李因家中有事不能继续照料老人,并向程小琴和程小平索要今年6月至8月的工资及生活费。程小平让小李找程小琴,但程小琴始终拒绝接听电话。程小琴和程小平就保姆工资支付问题相互推诿,拒不支付小李的工资及生活费,小李遂提起诉讼。程小平在庭审中辩称,其已支付小李从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及生活费,程小琴则表示其已支付小李从2024年2月至5月的工资及生活费。二人均不愿支付小李今年6月至8月的工资及生活费。
  本案中,小李在郭大娘家做家政服务,负责照料郭大娘的生活起居。郭大娘的存款由程小琴和程小平保管,小李照顾郭大娘的工资及生活费由程小琴和程小平支付,小李与程小琴和程小平事实上已形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程小琴和程小平作为郭大娘女儿均有赡养的义务,二人之间因相应费用的分担产生的争议应限制于子女内部,不能以费用分担所引发的争议作为拒付小李家政服务费的理由。因此,小李有权利向被告程小琴和程小平主张欠付工资。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程小琴、程小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小李工资9000元及生活费6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因赡养老人相关费用的分担产生的争议应限制于子女内部,不能以费用分担所引发的争议作为拒付保姆家政服务费的理由。赡养父母也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通讯员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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