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以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长治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其中,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凭证免费乘车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长治市区持证残疾人共计15860人,其中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持证(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优待政策,无障碍社会服务未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益未能充分保障。
  2023年11月,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向长治市检察院反映,市区内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无法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残联多次与长治市公交公司沟通,但未解决。
  长治市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市残联、市公交公司,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明长治市区目前持证的残疾人中,65周岁以上可持老年卡免费乘坐的有10107人,办理了公交爱心卡免费乘坐的有175人,剩余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残疾人仅凭残疾证无法免费乘车,需携带残疾人证前往公交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办理公交爱心卡后,方能凭卡免费乘车。但自2019年以来,市公交公司未再办理过公交爱心卡。市公交公司未依法执行《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未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相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长治市检察院立案,通过磋商,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对长治市公交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由于凭残疾人证乘坐公共交通无法统计年总乘车人次,致使市公交公司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时缺少准确依据,使其难以承担残疾人免费乘车成本,而残疾人前往公交公司办理公交爱心卡又存在诸多不便。对此,长治市检察院推动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市公交公司共同形成“线上申请+上门办理”的整改方案。市残联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合作协议》,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长治公交通App开通残疾人二维码申请功能,足不出户便可在线申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需携带残疾人证,同时免去公交爱心卡办理费用,App后台直接统计乘车情况,为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提供依据。为保证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全覆盖,考虑到老年人等不方便使用二维码的残疾人群体,市公交公司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爱心卡。在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办理期间,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4年3月,长治市交通运输局书面回复长治市检察院,案涉5578名残疾人的免费乘车优待政策已全面落实,同时全市残疾人持老年卡更换公交爱心卡工作已全部到位。目前,全市公交爱心卡线下(实体卡)已办理5919人,线上(二维码)办理5481人,共计办理11400人(部分残疾人选择持老年卡乘车)。同年4月,长治市检察院邀请长治市残联及残疾人代表进行座谈,跟进监督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办理情况,并与残疾人代表实地体验使用二维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怀和支持,应当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这一优待政策。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同行政机关、残联、企业多方解决整改难题,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线上申请+上门服务”的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残疾人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2-26期

  • 第2025-02-25期

  • 第2025-02-24期

  • 第2025-02-21期

  • 第2025-02-20期

  • 第2025-02-19期

  • 第2025-02-18期

  • 第2025-02-17期

  • 第2025-02-14期

  • 第2025-02-1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