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诺
摘要:法治新闻话语体系是我国新闻传播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的发展助力媒体呈现法治新闻形式的多样化,但其与机械程式化内容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法治新闻话语模式、结构及风格等方面出发,通过“建设性”理念的融入、行动者网络的整合创新以及法治形象“自塑”等策略,构建“智慧聚合-多元共治-视野融通”的新型法治新闻话语体系,旨在为解决一系列突出矛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增强法治新闻传播效能提出解决和提升路径。
关键词:法治新闻话语体系;建设性新闻;行动者网络;构建路径
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法治新闻传播正在经历从单向灌输到多元互动的重大变革。当前,各大融媒体平台纷纷借助新兴技术,加速推进法治新闻传播现代化与精准化进程,由此产生的形式多样化与内容机械化的矛盾逐渐凸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构建新型法治新闻话语体系已然迫在眉睫。
理清报道方向:“建设性”理念的融入
法治新闻的单向度报道,难以适应智能时代公众对于法治问题解决的互动需求。“建设性”理念强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法治新闻不应止步于对于信息的展示,更是要充当问题的解决者。当前,法治新闻主要报道事件问题解决的过程及结果,作为报道主体本身在事件解决过程中的参与度并不高,法治新闻的报道者应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美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其次,应当为民众话语赋权,引导公民讨论,将网上网下群众意见作为法治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促进民众与记者、专家的沟通,帮助社会各个群体有效参与,在多方共同参与下促进法治问题的合理解决,从而构建出聚合集体智慧模式下的新型法治新闻话语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性”理念之下,媒体不应仅是通过报道正面新闻帮助法治中国建构一个积极形象,提高美誉度;亦应通过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民众解决具体问题,以法治舆论引导协助政府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等。更是要进行定期自我审查,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公共议题在法治思维互动下的合理解决,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避免忽视本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法治问题[1]。
“建设性”理念的融入将通过解构法治话语的仪式化编码,为法治新闻报道注入协商民主的对话基因,理清报道方向,从而为构建法治新闻话语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多元主体协同:行动者网络的整合创新
法治新闻话语结构的固化,难以满足智能时代下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智能时代下网状网络的点对点、“去中心化”和平等性等特点,导致“人”这一单一主体早已不被视为唯一具有能动性的主体。机器、平台与人等多重行动者成为互联网新型能动主体,因此,构建法治新闻话语体系应当在多元主体协同作用下推进。可以利用AI分析用户的法律需求画像,以平台为依托,利用算法进行个性化分发,定向推送内容[2]。如针对中小企业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针对青少年推送校园欺凌防治指南等。
如今Deepseek等更高水平AI模型的出现,将机器模拟人的深度思考与推演过程透明化,其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可以进一步提升法治新闻质量。如通过智能问答提供法治问题的解决思路,培养记者的法治思维,进而维护法律权威形象,提升法治新闻质量。
平台也不仅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更应成为法治新闻话语体系的塑造者和监管者。通过搭建互动交流机制,鼓励法律专家、媒体记者与相关群众等多元主体共治。如开设法治热点事件的讨论社区,引导公众围绕热点事件展开法治思辨,提升公众法治素养;利用智能审核与人工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对虚假法律信息,误导、恶意煽情化报道进行及时干预,维护法治新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通过对行动者网络的整合与创新,有助于构建多元行动者深度参与的法治新闻话语体系,在法治思维下提升法治话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提升法治新闻质量与公信力,满足用户日益多元化的法治内容需求。
培养受众思维:从“他塑”转向“自塑”
从世界大势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并投资于其文化、教育、国际形象和外交政策等软实力的构建和提升,以期在国际舞台上获得更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3]。因此,促进全球性交往是实现文明交流互鉴的关键路径。在“四位一体”的法治发展格局之下,我国作为国际传播大国,为传播法治文化、提升国家法治形象,不仅要具备国内受众思维,还要有面向国际受众之思维。
对于国内法治新闻话语来说,过度强调法治新闻的严肃性、场域内对法条的工具理性化解读,反而割裂了法律与社会语境的有机联系。这要求新闻记者在法治新闻报道中,形成新型法治话语风格,即运用生动质朴的语言,准确精辟地阐释法治理念,增强法治话语亲和力和感染力。
当前,部分国外媒体通过报道国内法治新闻“他塑”中国法治形象,因此我国亟待“自塑”我国法治形象。面向国际受众,要深入挖掘我国法律文化,在法治新闻报道中融入本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如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中国传统法治理念与“公平”“正义”等国际共识性价值观结合[4]。其次强化“本土化”语言表达,避免因翻译错误等原因招致误解,有损国家法治形象。对此,培养“法律+传播+外语”复合型人才至关重要,从而增强国际传播队伍的专业性和国际视野,更加准确地传达中国法治理念。最后选取国外受众关注的热点法治议题,以微观的“故事性”表达,折射宏观法治进程。如通过“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合作案例,阐释中国法律如何促进跨国公平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生动展现中国法律制度对于公平的全球治理的促进作用,通过讲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故事,增强国际受众的认同感。
但法治话语的“本土化”并不意味着一味完全迎合国际受众的喜好,而是要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在坚守我国核心价值与尊重文化多样性间找到平衡点。国际法治新闻话语体系的构建也不仅是语言的转换,更是要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积极对话,唯有如此中国法治故事才能真正实现“直抵人心”之效能。
根据上述理念创新与实践探索,以对话型平台为依托,从法治话语模式,结构及风格等方面出发,以期构建出一个“智慧聚合-多元共治-视野融通”的新型法治新闻话语体系。在技术赋能下,新型法治新闻话语体系还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新闻在跨地区、跨国界、跨文化的传播场域中的纵深传播与发展,最终实现法治新闻传播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郭毅.《建设性新闻的认识误区与学理再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2021(3):155-160.
[2]范玉吉,崔晗博.《“融媒+智媒”背景下的法治传播》[J].《新闻战线》,2021(3):63-66.
[3]段鹏,苏晋.《本土化与全球化的交汇:国际传播视域下国际出版的变革与转型》[J].《中国编辑》,2024(10):4-12.
[4]李沁.《坚持中华文化立场建构中国特色的法治传播体系》[N].《检察日报》2025年1月7日.(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