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大同市依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

  本报讯(记者宋建峰 通讯员张志忠)记者日前从大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了解到,为规范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全市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规范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的有关事项,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出行服务。
  根据有关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车辆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确保租赁小微型客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各用车单位(个人)租赁小微型客车出行前,应核实租赁经营者备案情况和车辆使用性质,选择已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与企业签订正式车辆租赁合同,切勿租用未备案车辆,确保出行安全、服务质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大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用车单位(个人)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违规等情况时,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依规调查、落实,经查实的,将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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