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回应群众关切 提升治理效能

——《山西省消防条例》焕新升级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对提升我省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厘清了消防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了行业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明确了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园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了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将餐饮等小型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此外,还细化了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的消防安全职责,全方位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

推进消防多元共治,优化管理程序

  在推进消防多元共治方面,《条例》强化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突出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的安全源头管控,并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优化了办理程序。加强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完善了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形,都有权投诉、举报。

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应对突出问题

  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条例》着力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山西省作为全国文物大省,古建筑遗存较多,《条例》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及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难题,明确要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相关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细化各方管理责任。对于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现状,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审批程序。针对电气火灾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明确了供电企业、用电单位和个人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的检修、维护职责。

设定消防法律责任,增强《条例》权威性

  《条例》对消防法律责任进行了设定。对上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法律责任的内容设定“从其规定”的指引条款。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幅度。增加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法律责任,保障了《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条例》从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压实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停放充电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针对山西省特点、回应民生关切方面,《条例》聚焦省情综合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便民利企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引导鼓励促进科技赋能消防安全。例如,考虑到山西省煤炭产能规模大、高速公路隧道多、城市轨道交通日趋完善等特点,明确相关场所应配建单位专职消防队;作为文物大省,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等。《条例》将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消防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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