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例》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提升山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是我省农业发展的特色所在。此外,我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特色资源,《条例》支持依托这些资源,推动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康养基地,拓展农业产业功能,促进农民增收。
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条例》围绕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带动农民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
利益联结机制是保障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关键。《条例》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条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乡村社会文明进步。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和谐善治乡村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条例》突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机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巩固和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基层基础。
统筹谋划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遵循。《条例》规定,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促进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