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太原市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本报讯(记者王雪)近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将进一步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争10年内应修尽修率和完好率均达100%。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等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未被核定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仍属于低级别范畴,需依法保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一是在法律上将其命名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二是对其原址重建、改变用途、修缮、转让抵押、迁移或拆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明确将其纳入法律责任范畴。这些规定加强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太原市将按照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全面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力争10年内做到全市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应修尽修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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