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法润老兵③】依法维权 案涉金额标的无“下限”

——退役军人陶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化解小记

  •   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联合,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1年12月,退役军人陶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健身教练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构为“考勤工资+提成工资+200元全勤奖”,其中每月考勤工资于下个月15号发放,提成工资于下个月25号发放。2023年3月中旬,陶某收到2月的提成工资2237元,仅为应发放工资金额的50%。陶某就此事与该公司沟通时,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再发放其余提成工资,并停发其2023年3月工资,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
      2023年6月,陶某就此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陶某部分申请,未支持陶某主张的赔偿金。陶某不服该项裁决,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陶某通过“法润老兵”小程序提交了法律服务申请。此时,距离其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已过去12天,还有3天就要超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受理申请后,“法润老兵”专项行动律师志愿者第一时间约见了陶某,了解了发生纠纷的过程,并连夜代拟起草了起诉状,于第二天陪同陶某赴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从提交申请到完成立案手续,累计用时不到24小时。对此,陶某说道:“我的工资问题前后拖了1年多,找了很多律师,都以案涉金额小于所谓能够受理案件的‘下限’为由,不愿意代理,现在但通过‘法润老兵’专项行动,仅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就完成了受理申请、代拟起诉状、到法院立案的一系列手续,还没有要我一分钱,让我充分感受到了身为一名退役军人的荣光。”
      通过查阅劳动仲裁期间的相关资料,律师志愿者发现陶某和该公司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陶某是否自愿离职。在法庭上,该公司矢口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拿出一份劳务合同,声称在劳务合同中,双方约定该公司不需要为陶某缴纳社会保险,且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务关系。针对该公司提出的意见,律师志愿者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工资条,以及该公司对陶某的考勤、考核资料,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不能无故开除员工的义务。在律师志愿者的据理力争之下,该公司不得不认可了与陶某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考虑到陶某与该公司纠纷金额较小,出于实质化解矛盾考虑,律师志愿者向法院建议,让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来协商解决问题。对此,陶某情绪比较激动,一度不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通过律师志愿者耐心讲解,对比不同结案方式的利弊,表示诉讼可能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会更高,建议其同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使个人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律师志愿者的真诚,让陶某深受感动,最终接受了律师志愿者的建议。事后,律师志愿者又专程陪同陶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监督被告履行支付义务,为整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典型意义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数千元的工资代表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一种对个人所付出劳动的尊重。但在实践中,从军营回到地方,退役军人的“职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付出就应该有回报”的朴素认知,往往会受到现实的严峻挑战。有的退役军人基于服役期间的认知惯性,认为自己只要参加了工作,就天然地与所在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注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往往会导致不能很好地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陶某由于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仲裁期间一度陷入被动,甚至因为不懂相关法律规定,险些延误提交法院立案的时间。后来在律师志愿者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让自己的主张得到充分支持,才得以最终赢得了人民法院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没有案涉金额标的的“下限”。“法润老兵”专项行动律师志愿者用数月奔波、反复沟通,换得了退役军人的认可认同和真心满意,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充分彰显了“法润老兵”专项行动“让每一位退役军人过一种理性、温情、有尊严的生活”的宗旨与使命。

      本报记者邢晓瑞 郭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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