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从书吏到著名大法官

  

梁贡华

  何荣祖(公元1218-1297年),金朝名臣,太原人。其父何瑛,为金朝的明威将军。据《元史》记载,何荣祖“状貌魁伟,额有赤文如双树,背负隆起。有相者谓曰:‘子位极人臣且寿相也。’”何荣祖从小在其父亲的教育下,通习“吏术”,熟悉朝中各类公文的制作及官府诸事。年轻时在官府服役,逐步转迁到朝廷中枢机构中书省,从此他开始“折节读书,日记数千言”。在仕途上,不断进步,累渐升迁。历任山东按察使、河南按、御史中丞,升至尚书省参知政事、尚书右丞、中书右丞,成为元代著名宰相,可谓是一代“大法官”。
  何荣祖是名垂青史的元代政治家、法学家、改革家,也是受到百姓拥戴一个好官清官,他一生清廉持正,家无房产,生活简朴,为后人传颂。
  不畏权豪,公正执法,为民请命。何荣祖首任山东按察使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山东有个叫帖木剌思的高级官员,因贪赃枉法被山东佥事李唐卿弹劾。帖木剌思正想不出办法来对付时,济南发生了有人告发谋反之事,李唐卿认为这完全是诬告,便将告状信件烧掉了。帖木剌思借此事向朝廷指控李唐卿“纵容谋反”,并逮捕了数十人。对这一案情复杂且长期得不到判决的重大案件,朝廷也为之烦恼。于是忽必烈特别下诏,指定由何荣祖与山东左丞郝祯、参政耿仁杰负责审理此疑案。何荣祖从告密者那里打开缺口,确定状告谋反者为诬陷,必须反坐,据此所谓“纵容谋反”的罪名也就不攻自破了。本案中所有株连者最终得以平反释放,李唐卿所蒙之冤得以昭雪,还以清白。
  还有一件事的处理,同样展现了何荣祖不畏权豪、为民请命的正直品格。这事发生在何荣祖复任山东按察使时。当时,忽必烈派乐实、姚演为宣慰使,专门负责开辟胶州海道,以向大都运输漕粮,并作了一条规定,即禁止任何官员干涉阻扰两位宣慰使的工作。从江南到胶东的运粮船只有时会遭遇风暴,难免有翻船沉没的情况。宣慰使乐实不仅不信且不进行抚恤,还认为是水手们私吞官粮,并严刑逼迫他们连带赔偿,搒掠惨毒,导致很多水手被迫相继自杀。时任按察使都怕违背忽必烈的禁令,没有一个敢说话的。何荣祖到任后,得知这一情况,立即上奏,说:“若朝廷见谴,吾自当之。”经他奏明这项制度的不合理性,才使忽必烈了解到真实情况,即下令:确因海难事故导致官粮损失的,都免于赔偿。
  改革审计和监察体制,积极除弊安民。何荣祖在几任按察使上做出的政绩,受到忽必烈的高度赏识,并将何荣祖提升为尚书省参知政事。何荣祖进京任职后,在监察体制上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改革,首先从破除“桑哥专政”开始。当时,大臣桑哥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在朝中设立了一个统领朝廷全部有关财政事务的机构,把政府职能简化为自己无本敛财的生意,百姓深受其害。对此,何荣祖多次上奏,请求忽必烈关闭这个机构,而忽必烈下令只对设在外地的敛财机构予以关闭。可是真正饱受桑哥政策侵害的大都是京城附近的百姓,何荣祖决定继续上奏劝谏,虽被同僚们阻挡,但仍坚持不懈,表示即使违背忽必烈旨意也不屈服,以至竟以不署公文来对抗。过了不足一月,忽必烈从其他途径了解到桑哥政策的害民之弊,想起何荣祖的提醒,特意召见何荣祖,向他征求对朝廷政策的建议。何荣祖即建议设立独立的专门审计机关,在年终时朝廷各部门进行审计。这个建议得到朝中多数人的赞同,并建立为一项常规的正式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遏制住了专权敛财的行为。
  何荣祖升任中书右丞后,又提请建议将提刑按察司改为肃政廉访司,并“立监治之法”,建立中央监察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监察制度,使监察工作全面制度化。他向忽必烈上言:“国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今理财者弗顾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图国计之大。且当用之人恒多,而得用之人恒少。要之,省部实为根本,必择材而用之。按察司虽监临一道,其职在于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则省台又当遣官体察之,庶有所盖。”对此,忽必烈深表赞同,随即下达诏令,将派驻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为“肃政廉访司”,全权负责对全道各府州县有关民政、财政事务及“官吏奸弊”等进行巡回监察。并规定各道“肃政廉访司”的工作与本地政府机关不发生统辖关系,直接向朝廷负责,年终由中书省、御史台派出官员对各“肃政廉访司”进行考核。
  孜孜不倦,献身立法和纂典工作。在中书右丞任上,何荣祖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元朝的立法建制工作,组织在“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领域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并编制成元朝第一部成文法规汇编,即《至元新格》,经忽必烈批准,刻版颁发全国。何荣祖晚年,又奉旨定《大德律令》,编纂元代正式法典,组织起草了法典草案。遗憾的是,“书成已久”,在提交朝廷大臣会同讨论,尚未通过颁行时,何荣祖去世,《大德律令》胎死腹中。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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