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

长治潞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本报讯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全市首例生产、销售空烟管等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案件。
  2023年12月,被告人胡某、杜某、姚某(另案处理)在无烟草及烟草制品生产、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烟用机械,招募组织工人生产80型空烟管,并对外承接订单销售。2024年2月至5月,该团伙对外销售80型空烟管共计52万余元。2024年2月始,被告人杨某、李某、丁某、胡某购买设备生产65型空烟管。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对外销售65型空烟管共计17万余元。2024年4月至5月,杨某、李某、丁某购买设备、组织工人生产65型过滤棒(系65型空烟管原材料之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14名被告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出资数额、所占股份、主观恶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办案法官介绍,传统意义上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属于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国家专卖品。生产空烟管的辅料制品,如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烟草专用机械等也属于规定的国家专卖品。本案中胡某、杜某等人生产、销售的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故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 (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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