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庄重而温馨的不起诉宣告仪式,涉罪未成年人宋某某、王某某真诚表达了悔意。
2024年1月8日,未成年在校生宋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走了被害人马某某车内的4000元现金及30余盒香烟。案发后,宋某某、王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基于二人的悔罪表现及案件具体情况,2024年10月14日,孝义市检察院对宋某某、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验期。
在考验期内,宋某某、王某某积极配合帮教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未发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升。今年4月14日,考验期届满,该院依法对宋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仪式上,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事实依据、法律理由以及目的意义。侦查人员对宋某某、王某某进行了严肃训诫。家庭教育指导师则针对宋某某、王某某及其监护人开展了深入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反思教育方式中的不足,强化家庭监管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此次不起诉宣告仪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开启崭新人生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