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都镇某中学发生的一起因学生矛盾引发的纠纷,在晋城市司法局高都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展现了基层司法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更通过“调解+普法”的创新模式为校园法治教育提供了实践样本,彰显了法律温度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双重价值。
3月份,某中学两名学生课后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争执中导致一名学生意外受伤。事发后,受伤学生家长与涉事学生家庭就赔偿责任问题产生分歧,矛盾一度难以调和。高都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启动纠纷化解机制,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通过调取医疗记录、走访现场目击者等方式还原事件全貌,确保调解工作有据可依。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秦先丽秉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修复社会关系”的原则,采取“三步调解法”策略:首先固定证据链,通过调取校医记录、监控视频及目击学生证言还原事实;其次搭建对话平台,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向各方讲解法律责任划分,同步开展“背对背”情绪疏导,针对涉事学生均为未成年人的特点,重点引导家长理性沟通,避免矛盾激化;最终推动各方签署和解协议,明确赔偿事项并约定互不追究责任,彻底消除后续隐患。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最终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款项及时履行到位。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催生了“法治护苗”专项行动:司法所联合教委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宣讲等方式增强学生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冲动行为,定期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规范,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防线。
乡镇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神经末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调解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柔性疏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社会治理需要更多法理情兼备的调解力量,将矛盾消解于未然,让法治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石。高都司法所的这一实践,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教育领域的生动体现——用法治方式解纷争,以人文关怀护成长,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乡村写下了有力注脚。
“未成年人的每个心结都值得温柔解开。”高都司法所所长表示,将持续推进“法治浸润工程”,通过建设校园调解室、培育学生调解员等方式,让法治信仰在青春成长路上生根发芽。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遇到纠纷时,理性协商、依法解决远比冲动对抗更有力量。让我们携手营造尊法学法、包容友爱的校园环境,让法治阳光照亮青春成长之路。
本报记者张楠见 习记者袁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