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董明安 王珂)近日,和顺县人民法院巧妙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引导家长从解决孩子即将面临的义务教育问题为切入点,摒弃往日情感纷争,为“爱”传佳话。
左某(女)与赵某(男)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11月25日协议离婚,协定婚生子由赵某自行抚养。现孩子已至小学义务教育年龄,身为小学教师的左某认为,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学习教育和健康成长,故诉至和顺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及孩子的现状,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结合孩子的年龄以及本案具备的特定条件,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放下矛盾偏见,搁置对立情绪,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让其明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关系到孩子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还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通过协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减少父母情绪对抗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最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并引导双方创造性地设计抚养方案,即双方以离婚协议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为原则,以孩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为时间轴线,以孩子上学期间和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为分隔点,按时履行各自抚养义务,抚养费各自负担。最终,左某和赵某就此达成共识。
本案的圆满化解照亮了家庭纠纷的处理之道:以法律为尺,守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将他们的身心健康置顶为解决问题的核心坐标;以善意沟通为桥,消融对抗的坚冰,避免让孩子成为家庭矛盾的牺牲品;以创新思路为钥,在法律框架内探寻独特解法,让孩子在温暖环境中向阳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