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案例

探视权受阻!法官调解护“未”成长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能定期见到孩子,这份判决不仅维护了我的权利,更让孩子感受到了完整的亲情。”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妥善办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感慨道。
  武某与前配偶因感情破裂离婚后,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由于双方沟通不畅,武某的探视权屡屡受阻,亲子关系逐渐疏远。无奈之下,武某向朔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障其探视权。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看似是法律权利的争议,实则是亲情纽带的修复问题。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出发,一方面向抚养方释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非抚养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情感需求;另一方面引导武某理性协商探视方式,避免因探视影响孩子正常生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武某每月可定期探视孩子,寒暑假延长陪伴时间,并通过线上方式保持日常沟通。判决书送达后,法官还主动跟踪回访,确保其探视权落实到位。
  “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为我们考虑。”武某感慨道。这不仅是对法官个人的认可,更是对朔城法院在家事审判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诠释。

本报记者兰锋 通讯员宋明英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6-12期

  • 第2025-06-11期

  • 第2025-06-10期

  • 第2025-06-09期

  • 第2025-06-06期

  • 第2025-06-05期

  • 第2025-06-04期

  • 第2025-05-30期

  • 第2025-05-29期

  • 第2025-05-2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