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诚可贵,为何要碰毒品这条高压线?”这是法官对被告人霍某某的叹息。近日,一名刑满释放14年的男子,再次站上被告席,接受沁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
1994年,霍某某因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减刑释放。2023年,被告人霍某某在利益驱使下,多次在沁水县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其以每50克50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咖啡因,累计交易量超过1000克,交易金额达10000余元。重获自由时,霍某某曾信誓旦旦要改过自新,却在金钱诱惑下再次跌入犯罪深渊。从暴力犯罪到毒品交易,他的堕落轨迹令人唏嘘,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咖啡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多次贩卖毒品系情节严重。因其有犯罪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咖啡因虽相较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危害程度稍低,但仍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任何非法贩卖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1.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被告人的行为再次警示我们,毒品犯罪是法律绝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何种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贩卖行为,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小剂量贩卖或贩卖相对危害较小的毒品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
2.前科人员须引以为戒。被告人此前因严重犯罪被判处重刑,却未从中吸取教训,刑满释放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这提醒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必须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切勿重蹈覆辙。。
3.共同抵制毒品犯罪。毒品不仅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破坏家庭和谐,危害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应当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积极参与到抵制毒品犯罪的行动中来。发现身边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讯员张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