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可否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近日,定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回答了这个问题。
2023年7月26日,A公司(发包方)与B公司(承包方)签订《石材材料及安装承包合同》。A公司将定襄县某酒店外立面装饰工程中石材干挂工程承包给B公司,B公司施工完成后,向A公司索要工程款,A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抗辩,拒付工程款。因此,双方产生纠纷,B公司诉至定襄法院,请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160余万元。
该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程序等内容约定较为模糊。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抗辩,特别就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申请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鉴于工程质量鉴定存在费用高昂、周期冗长等实际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考量当事人诉讼成本与权益,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期间,法官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结合双方诉讼风险,深入分析利弊,通过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要以诚信与质量为重。合同双方应共守诚信底线,共筑质量长城。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内容。
2.工程质量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承包人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间验工的具体流程、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限等内容,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及时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规范标准的问题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讯员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