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11个粮食产销平衡区之一,我省粮食产量连续丰收,储备实力不断增强,粮食市场运行基本平稳。然而,我省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仍面临诸多难题,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稳产增产基础不够牢固,储备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我省出台了《条例》,以法治手段破解粮食安全保障的堵点和卡点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条例》共7章50条,涵盖了粮食安全保障的各个关键领域。
在粮食安全保障协调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凝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应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耕地保护是粮食生产的根本。《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依法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生态保护,积极开展撂荒地治理,守护好耕地红线。
粮食储备至关重要。《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完善政府粮食储备轮换保障机制,承担储备费用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规范储备运营管理机制,明确承储企业的责任与动用储备的情形,确保储备粮数量足、质量优、调得出。
在粮食流通领域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统筹推进粮食加工协调发展,保障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顺畅流通与合理利用。
在粮食应急方面,落实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能力建设,构建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并定期演练,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在监督管理上,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信用档案,强化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与市场稳定。
《条例》具有诸多亮点与特色。在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运行机制上,通过建立协调、监督管理、轮换保障等机制,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有力推动粮食储备体系高效运转,保障储备安全。
山西作为“小杂粮王国”,《条例》积极推动“特”“优”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特色杂粮农作物的选育、生产与种植布局优化,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与品牌培育,让特色杂粮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粮食流通领域安全保障也是一大亮点。从统筹保障粮食运输能力,在特殊时期优先保障粮食运输,到严格规范粮食运输技术规范,阻断污染源,构建起粮食流通安全的坚实防线。
《条例》的出台,是山西在粮食安全保障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以法治之力,全方位守护着三晋大地的粮食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