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弹指一挥”致使林地起火 追责

  弹指一挥,一截烟灰从指尖滑落,侯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再平常不过的举动,竟会引发一场席卷整片山林的熊熊大火。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原告人损失。
  2019年3月5日14时许,侯某在开垦荒地时,将烟灰弹在了堆积好的杂草上。后听到院内所养家犬狂吠不止,侯某跑回院内拴狗。出来时,看到荒地着火,遂拿铁锹灭火。此时放羊路过的张某看到着火也参与进来灭火。但由于风势较大,火势很快从山底延伸到了半山腰,将退耕还林栽种的油松引燃。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侯某借用张某手机报警。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于18时左右将大火扑灭。经吕梁市离石区林业局根据卫星测算,过火面积约17.1572公顷。
  2020年4月10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侯某犯失火罪,向离石法院提起公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离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在田间地头劳作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被告人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物质损失100079.2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烟灰虽小,火患无穷,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树立文明用火意识、提高防火意识,自觉加强防火措施,避免留下火灾隐患,切勿因一时的疏忽给个人乃至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通讯员赵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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