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限高令’真是一把法治锁,我现在连高铁票也买不了,出行都成了问题,我愿意履行义务,请您尽快给我解除限制。”被执行人向法官请求道。近日,在郭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交叉执行案件中,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拓宽执行思路,精准识别并依法对隐匿幕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效促使其主动走出来履行义务,成功破解执行难困局。
郭某与某公司因劳动报酬事宜发生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某公司应向郭某支付工资共计1万余元。因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未查控到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后,该案经上级法院指令至榆次法院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综合运用多种查询手段,终于揪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查明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公司并无实质联系。
面对询问,李某否认其实际控制人身份。经郭某申请,法院依法对李某与该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李某迫于生活受限窘境,主动联系法官,申请解除限高措施。承办法官以此次执行攻坚行动为契机,传唤李某到院,从公司经营和个人生活影响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利弊,劝导其尽快履行义务,以消除对公司发展的负面影响并恢复个人正常生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李某意识到自己的拒执行为得不偿失,当场一次性付清所欠工资,案件至此成功执结。
通讯员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