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在权益平衡中践行司法温度

  • 图为法官与工作人员交流案情

  •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尤其在涉及生物性资产等特殊财产时,如何平衡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发展,考验着司法智慧。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生物性资产采取灵活查封措施,既查控了债权,又不影响资产的生产利用,成功解决了执行难题,彰显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申请执行人山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阴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因单位改制又遇经营瓶颈,资金链断裂,短时间内暂无力清偿债务。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系以奶源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其名下拥有大量养殖奶牛和奶牛养殖设备。如果按照传统的查封方式,将这些奶牛全部扣押或变卖,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公司100余名职工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与发展?法官面对该执行案件所反映出的涉民生、涉营商、涉企业存活的问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没有选择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而是积极寻求更妥善的解决之道——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理周期较长。而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接手被执行人的养殖公司,故只申请查封而不要求处置。
      经调查,被执行人存栏奶牛6000余头(总价值约1亿元)。考虑到奶牛属于生物性资产,其价值随繁殖、淘汰自然波动,若按个体“耳标”查封,可能导致因资产自然变动导致查封价值缩水,法官最终裁定按种类和数量比例查封3000余头(价值5000余万元)。此举既符合查封目的,又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法官决定指定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进行必要的饲养和管理,由申请执行人监督,以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这样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
      法官在养殖场现场,释明了法律规定和执行目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很快确认具体方案后,法官对与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3186头活牛及部分设备进行了顺利查封,并邀请公证机关见证整个查封过程。
      此次执行对鲜活的养殖奶牛采取“活查封”,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给暂时面临困难的养殖企业留有发展壮大的生机,增大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将来兑现的可能性。

      文/董建军 图/渠浩波 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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