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连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8月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典型违法案例,提示驾驶人以案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近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太原市大昌南路东桥街口时,因道路拥堵,下车将道路中央阻车柱损毁后抛至绿化带,并从该处掉头驶离。孙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交通设施,受到罚款20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7月29日,阳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蓝牌小型货车违法载人,依法对货车驾驶人罚款100元。
7月24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依法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安全转运,同时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7月27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起核载7人面包车,实载13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一支队四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后轮胎严重下沉。该车后备箱、后排座位及副驾驶座上堆满了货物且未固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将货物转运后再行驶。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根据预警拦截一辆超速轿车。民警在对驾驶人崔某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饮酒。民警依法对崔某超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三支队九大队民警对冀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未开启。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相关装置恢复正常。
近日,侯平高速侯马收费站出口附近,一辆小型客车在实线区域突然变道,险些引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四支队三大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沧榆高速517km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既没打开双闪,车后也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民警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近日,在京昆高速622km处,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载人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六支队一大队民警示意驾驶人停靠在应急车道接受检查,依法对其危险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后,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