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崔洁)近日,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曹某眼含热泪,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7万元司法救助金。与他一同获得救助的还有无劳动收入的王某。这是晋中中院与灵石县人民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温暖缩影,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
据悉,曹某因肢体残疾,只能靠着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用,而且其案件的被执行人智力残疾,确无履行能力。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王某,其上有60多岁的母亲,下有一双不满10岁的儿女,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迟迟未能到位,生活举步维艰。
了解到2名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后,灵石法院执行局着手启动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执行法官在核实情况、收集材料后上报晋中中院,经中院审核迅速将2万余元救助金发放到位。两级法院通力协作,仅用30多天就完成了从申请到发放的全流程。
司法为民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近年来,灵石法院探索建立了“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对涉民生案件中确无执行可能的困难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救助方式给予帮扶。今后,该院将持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