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检察院出台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职权清单》《山西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清单》《山西省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
“四个清单”的出台在主体上压实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通过立足各条线,融合组织职能和履职特点,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全方位构建衔接有序的监管合力,着力破解“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等问题。办案组织职权清单通过归纳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明确各办案组织职权架构、清晰业务条线职能、区分办案主体层级,以15类检察官职权清单为主体内容,为全省三级院一线检察办案人员精准定位职权提供制度支撑。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清单对标实践需求,突出入额院领导办案的亲历性,牢固树立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鲜明导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坚持强化监督、严格依法、明晰权责,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案件事项、办案活动、人员管理三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切实把牢案件质量关。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对协助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等)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让检察辅助人员履职依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