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助力全省和美乡村建设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山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按照规划先行、严守红线、全域整治、产业导入、资金统筹、共同参与、综合效益的原则,从2025年至2029年5年时间,按需有序开展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全省和美乡村建设。
  此次整治由省级统筹项目立项,整治的实施区域将以县域为统筹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选择确有实施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条件成熟的地区结合实际可跨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促进城乡要素交换流动,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整治将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
  《实施意见》还明确,整治中,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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