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划定清晰边界 减轻企业负担

太原市司法局推出行政检查“正负面清单”

  本报讯(记者张楠)近日,太原市司法局印发了《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通过为涉企行政检查划定清晰边界,确保规范查、查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清单》将国务院办公厅、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点任务进行逐条拆解,结合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将政策文件浓缩为“可视化标准”,形成贯穿入企检查前、中、后全流程,覆盖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纪律要求等多方面的细分列目清单。
  《清单》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加强人员资格管理、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科学制订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优化“综合一次查”、推行非现场检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严格行政检查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建立行政检查台账等15个方面为规范行政检查指明具体路径,以35项正面“应为事项”和23项负面“检查禁区”划定行政检查“硬杠杠。”
  《清单》明确,乱检查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清单》指出,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能够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杜绝重复、拆分、多头、轮番、长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地方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用再重复报批和备案。
  《清单》的出台,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南”,为全市企业配备了“监督标尺”,推动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让乱检查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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