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于成龙判牍选介(下)

  (三)汤生生因诈骗不成又致人重伤案件
  罗城县本邑人氏汤亚,乡人称之为好人,家资较富。本族侄子汤生生,常向汤亚借钱或要钱,汤亚每次痛快给出。长此以往,汤亚不堪其累,不再借钱给汤生生。汤生生为此恼怒,以本族祖先遗单(指遗嘱一类单据)一直由汤亚保管,至今不知下落为由,向汤亚索要一百吊钱。汤亚不承认此事,二人发生争执,汤生生将汤亚头部打成重伤,血流满面。族人气愤不过,将汤生生扭送到县衙。
  此案事实清楚,于公判决称:按照大清律例,胞弟殴打胞兄致其流血的事实,应杖一百、判三年有期徒刑。由于汤亚与汤生生虽系本族,但不是胞兄弟关系,应从重处罚。汤亚为其求情,谅解被告之罪,故将此刑减半,判汤生生重笞一千,带枷游街一个月以惩戒。判词中还对见义勇为的乡民给予了褒扬。
  (四)赵、廖两姓械斗造成重大伤亡案
  在中国古代乃至近代时期,有不少城乡居民因用水、占地等引发的聚众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于公在任职罗城县令之后,恰逢本县赵、廖两姓之间因一块土地归属问题发生械斗,竟造成85人死亡的重大事件。置于赵、廖两姓之间这一块不足5亩的土地,归属历来争执,长期无人耕种。赵姓族长倚仗其财势强厚,竟派族人强行耕地,因廖姓不准而引起械斗,造成赵姓死亡38人,72户房屋被烧毁;廖姓虽无房屋损毁,死亡47人。
  于公判决说:自本县上任以来,多次告示查禁械斗问题,又逢每月初一和十五日召集乡民进行教化劝谕,但赵、廖两姓“听之藐藐”,乃至又发生械斗事件。本县再次提醒各位,“天下事应决之于理,决之以理而不胜,始求之于法”。“必断于法,拆之以理,而后始可解决。”械斗是天下最愚蠢的办法,就案件事实而言,两姓所争之地“不过一区区五亩之地耳,其价以每亩20千钱计(即20吊钱)亦不过100千钱”,竟致死亡85人,大大超出五亩地的代价,何苦出此下策!以五亩地换80多人的生命,孰得孰失、孰利孰害?如果你们早10天来诉,这80多人的生命均可保全,72家房屋何至化为灰烬?尔等静言思之,痛乎不痛?
  依据法律的一般规定,杀人是要偿命的。赵姓死的,就是廖姓杀的,廖姓死的就是赵姓杀的。偿起命来,要再杀赵姓47人,再杀廖姓38人。如此这样杀下去,将使两姓绝嗣,也会使两村成为废墟。因此于公说,以仁爱之心为怀,不忍在两姓已死多人的基础上再相抵杀。除首恶者外全部免于追究,唯将两姓族长“按照律法斩首以示惩戒”。民事部分,赵姓房屋损毁较多,但廖姓死亡的人也多,只是房屋未损,以此相抵销结案。至于两姓所争的五亩土地,是两姓械斗之起源,决不能再为尔两姓所有,而由官府收回,酌价卖与他姓所有。从此以后,尔等应各痛定思痛,以此为前车,勿再妄争。如若再起事端,“本县亦决不再为尔等宽宥也”!
  (五)严惩平德元诱拐儿童案
  罗城县居民牛森,有7岁儿子牛嘉宝在街上玩耍时失踪,四处寻找未果,便到县衙报案。人犯被捉之后,招供了全部犯罪过程。
  经审理查明:嫌犯平德元,近3年中在粤桂两地诱拐少男少女10余案,少男卖出为男妓,少女卖出为妓女。平犯并供出其总部在广东嘉应州(即今之梅州),有同伙80余人,已作案200多起,其中包括罗城县7起拐卖幼童案。
  于公判决称:拐犯平德元“离人子女,破人骨肉,犯案累累,其罪实非寻常”,“如此忍心害理,实一死不足蔽其辜”。按照《大清律·诱拐门》之规定:“拐卖小孩者,杖二百,流三千里。未成者(指未遂)减一等,杖一百,流一千里。”平犯已犯案10余次,不可从轻发落,“着即当庭杖毙,并通详上宪”。
  这个案件审理快速、彻底,对平犯德元当庭杖毙,大快人心。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国家对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也是坚持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拐卖儿童罪犯可以先斩后奏。

王泽刚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宣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8-15期

  • 第2025-08-14期

  • 第2025-08-13期

  • 第2025-08-12期

  • 第2025-08-11期

  • 第2025-08-08期

  • 第2025-08-07期

  • 第2025-08-06期

  • 第2025-08-05期

  • 第2025-08-0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