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盗电池为己用 “共享”成“独享”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东赵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针对共享电动车的盗窃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前不久,民警接到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报警,称一辆共享单车电瓶不翼而飞。接警后,民警一边对案发地进行走访勘查,一边加强巡逻,经过数小时摸排,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并将其抓获,现场缴获被盗电瓶及作案工具。
  经查,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在某公园附近闲逛时,发现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无人看管,遂心生贪念,欲将电动车电瓶盗走后改装自用。某天深夜,郝某某将电瓶盗走后藏匿于家中并改装使用。据郝某某供述,此前其还盗窃过2次共享单车的电瓶,均藏匿于家中。目前,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宇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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