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临汾“尧望未来”检察团队铺就涉案未成年人挽救之路

  不久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尧望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电话铃声突然响起。
  “检察官您好,我是小刚(化名),我终于拿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了!”听筒里传来的声音难掩喜悦。
  2024年,17岁的高三学生小刚在打篮球时,盗窃了他人放在篮球架下的一部价值5600元的手机。失主报案后,小刚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尧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该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经走访询问小刚的老师、同学等,了解到其平日与人友善,无前科劣迹,且系未成年人,综合评估认定其再犯风险较低。考虑到小刚犯罪时系高三在校学生,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期间,“尧望未来”未检办案团队为小刚及其家长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心理疏导剖析,帮助小刚解开心结,使其能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落实相关档案封存制度,促使小刚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后续的学习中;发出督促监护令,压实监护人监护教育责任,协同家长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防线;利用法治教育宣传,帮助小刚及家长直观理解法律边界与行为后果,进一步强化其规则意识与法治观念。这一方案既为小刚顺利完成学业、融入社会扫清了障碍,又以司法实践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优先保护理念。

  本报记者狄红生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9-10期

  • 第2025-09-09期

  • 第2025-09-08期

  • 第2025-09-05期

  • 第2025-09-04期

  • 第2025-09-03期

  • 第2025-09-02期

  • 第2025-09-01期

  • 第2025-08-28期

  • 第2025-08-2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