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档案法,离你我并不远

  • 中小学生参观档案馆

  • 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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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宇杰

      “您好,这里是山西省档案馆。”
      “您好,我的档案丢了,想请你们帮忙找一下我的档案。”
      这是省档案馆的同志们接听的对外电话当中,最常接到的一类咨询,同时也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话题之一。
      “档案馆里有没有我的档案?”“档案馆里都有谁的档案?”“档案馆里的档案,我能不能用?”……印象中庄重严肃又神秘的档案馆,与群众当中的每一个“我”,似乎都距离有点远。殊不知,从出生到上学、到结婚、到退休,这些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资料,几乎都可以在本人所在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档案馆里找到。
      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山西省档案馆日常普法宣传的核心目标之一。
      多年来,省档案馆持续通过对各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学校提供党性教育和研学服务的契机,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国法家规的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紧紧抓住群众来馆查档、网站留言和来电咨询的时机,积极提供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
      场景一:“我想要查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场景二:“关于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有哪些要求?”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
      场景三:“有哪些与档案相关的行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呢?”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等等。”
      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还有不少群众通过来馆查档寻找多年前毕业时的派遣证用作证明;有的作为已撤销单位人员,在退休工龄认定时被要求提供曾经的在职证明;有的时隔多年,想通过手中有限的线索来寻根问祖,作为后人来馆查阅自己祖辈可能留下的珍贵信息……据统计,2021年至2025年,省档案馆通过电话答复群众查档需求2700余人次,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解决查档需求280余人次,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280余人次,通过山西省档案馆官网回复查档问题200余人次。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省档案馆还主动提供档案代查服务,全馆各部室通力协作,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展现档案队伍良好形象作为自觉行动,以专业、细致的态度,为查档群众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
      越来越多的群众已经通过查档完成了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出版书籍等工作,更在查阅利用各类档案的过程中了解到档案法中对于公民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更加熟练地操作使用档案馆查阅系统、利用高清的数字化档案副本,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
      档案无声但岁月有痕,档案法,距离每一个“你”都不远,下一个五年计划开启之际,省档案馆的普法故事,还有待每一个“你”与我们一起书写新篇。(作者系山西省档案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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