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1975年2月,退役军人石某回乡务农。1995年,其承包了位于晋中市榆次区某村的一块基本农田,承包期限为30年;后于2017年3月21日,与该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2013年,徐某兄弟二人在未征得石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农田上使用水泥、砂石、砖块等材料修建一座坟茔,占用土地约49平方米。该坟茔对整块土地的灌溉及种植作业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后,石某及其家人多次与徐某兄弟沟通,要求恢复原状,但对方未予理睬。几年来,该问题未获得实质性处理,双方因坟茔占地问题屡次发生言语冲突,纠纷逐步激化。
2021年,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兄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但法院认为占用耕地建坟等事项应由民政部门限期改正或治理,最终以“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石某的起诉,后上级法院也维持了该裁定。
2023年,石某以坟茔占用耕地导致其10年间土地收益受损为由,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兄弟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徐某兄弟占用石某耕地的事实,并根据被占49平方米面积,参照10年玉米种植收益,判决徐某兄弟赔偿石某1104元。
石某认为,尽管坟茔仅直接占用49平方米,但其阻碍了整块耕地的灌溉与种植,故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协助下,石某通过“法润老兵”微信小程序提交了法律服务申请。律师志愿者在了解案情后,主动表示可免费代理,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石某起初有些存疑不敢相信,直到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收到律师志愿者出具的详尽法律分析意见书后,方确信律师志愿者愿为其提供专业协助。
律师志愿者分析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但因涉及坟茔,处理不当易引发情绪对立甚至激化矛盾,故建议石某尝试与徐某兄弟及该村委会再次协商调解。该村委会回应称,徐某兄弟不同意迁坟,且双方关系已闹僵,待法院判决后依判决处理。
庭审中,尽管被上诉人徐某兄弟未出庭,律师志愿者仍严谨举证、陈述意见:“本案虽标的额小,但案涉土地系石某一家主要生活来源,具有重要生计意义。同时,考虑到坟茔在传统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强行迁移并不现实。因此,本案赔偿不仅是对过去侵权行为的补偿,亦为未来权利主张确立标准,若仍按原审标准判决,对石某显失公平。”
律师志愿者的陈述得到主审法官的认同。鉴于纠纷已拖延10年,经律师志愿者建议,法官同意对案涉农田进行现场勘验。在村委会配合下,律师志愿者与石某陪同法官实地测量,确定无法种植的范围为9.7米×5.8米,约56平方米。现场可见靠近坟茔北侧的玉米长势明显受影响。综合勘验情况,法官最终认定受影响面积为60平方米。另根据石某提交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侵权面积偏小,且参考的年亩产值较低,故将赔偿标准调整。后法院撤销原判,改判赔偿金额为3251元。
至此,石某的维权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说法。
本报记者邢晓瑞 见习记者袁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