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宁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几经周折终于达成调解,当事人、律师、法官、书记员的欢声笑语如一股暖流,驱散了冬夜的寒冷。
原告系内蒙古某农作物深加工公司,将40吨高粱交由被告运输,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明确约定运送至安徽指定收货人处,不料被告遭诈骗分子诱导,将高粱运至运城,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高粱损失9.5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在庭前展开“问诊把脉”,认为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考虑到原告远在内蒙古、被告常住运城且有务工安排,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敲定了双方都方便的调解时间。调解当日,被告因工作耽搁,傍晚6点才赶到法院。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奔波,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始,被告感到非常委屈:自己仅为赚取千元运费,却要赔付远超运费数十倍的款项,且家中上有八旬父母、下有两个女儿,妻子无业,全家仅靠其运营车辆维持生计。法官了解后,引导被告理解,虽然被骗,但因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被告的情绪渐渐平稳下来。
随后,法官又与原告积极沟通,希望其能够体谅被告的家庭困境,在赔偿金额上适当予以让步。经反复协商,原告同意放弃违约金主张,将赔偿金额降至7万元。被告看到原告的态度,主动向原告致歉,原告也被其诚意打动,再次让步5000元,最终双方确定赔偿数额为6.5万元。双方当即签订调解书,签字确认后握手言和。一场跨省运输纠纷,在法官的暖心调解下,还未开庭便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