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探寻事故背后情与法的“最优解”

  我们手中的法槌,重若千钧,它一头系着巍巍法典的庄严,一头托着万家灯火的期盼。法槌之下,不仅是罪与罚的裁决,也是无数破碎生活重新拼凑的起点。当数个家庭的命运因一场车祸而纠缠,我的职责是在法律的经纬中,为他们找到各自归途。
  翻开卷宗,冰冷的文字还原了那个雪夜的惨烈:快速路上,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货车因超速且雪天路滑,追尾前方小车,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的重大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卷宗里夹着现场照片,扭曲的金属、破碎的玻璃,像一幅抽象的灾难画:没有预谋的恶意,却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一瞬间的疏忽让李某等站上被告席;对于被害人的家庭而言,更是从天而降的横祸。

罪与罚的衡量

  刑事案件部分似乎并不复杂: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难点在于,随之而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坐着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而被告席上,除了被告人李某本人,还有另外8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的雇主,系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某公司;事故车辆承保交强险、商业险的A保险公司;另一辆受损车辆的驾驶人王某(被认定负次要责任);次责事故车辆承保的B保险公司以及两辆无责车辆的驾驶人马某、张某,以及两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
  看着这份名单,我揉了揉眉心。这早已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场牵涉多方利益、法律关系盘根错节的“微型社会纠纷”。我的任务,不仅是要给被告人李某定罪量刑,还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为这团乱麻找到出口,尽可能地修复被事故撕裂的社会关系。
  案件审理中,李某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他家中也有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全靠他跑运输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看着他黝黑而憔悴的面庞,我能感受到他内心的悔恨与生活的重压。依照刑法,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没有逃逸等加重情节,李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
  案件焦点在于,该案是否适用缓刑?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在本案中,李某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但如果在李某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对其适用缓刑,作为被害人的家属,他们无处释放的苦痛该如何缓解?

责任与赔偿的“多米诺骨牌”

  这是本案真正的“主战场”。庭审前,各方围绕责任划分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车辆保险公司要求确定各项赔偿标准及数额,划分各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无责方保险公司提出,需查清承保车辆与事故发生有无接触,有无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被害人近亲属对各项赔偿数额“据理力争”……在本案中,只有民事部分调解,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这个过程中,我扮演的角色更像一个“翻译”和“引导者”。我将法律的刚性语言,翻译成双方能理解、能接受的现实方案;将被害人家庭的悲恸,引导为对现实出路的理性思考;将被告人的悔罪之意,引导为承担责任的具体行动。同时,逐项核实卷宗里记载的事故发生细节,尽量还原事故发生现场,从而确定各方责任。
  经过反复拉锯,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四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各自承担其赔偿责任,被告人对死者家属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另行补偿,获得谅解。
  最终,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情况,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官心声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我看到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躬,而对方虽然依旧悲伤,却不再有熊熊怒火时,我感到这才是司法应有的样子——它不是冰冷的雪山,而是一剂抚慰创伤、修复社会的良药。
  收拾好卷宗,窗外已是华灯初上。又一个家庭因为一场车祸而改变了命运轨迹,而我的工作,就是在这命运的岔路口,尽力用法律为他们铺就一条通往救赎与安宁的小路,即便它可能会崎岖,会坎坷。明天,还会有新的卷宗在等待。这就是基层刑事法官的日常,平凡、琐碎,却重若千钧。(作者单位:泽州县人民法院)

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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