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私吞客户购房款 严惩!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少人会选择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售卖房屋,并将相关钱款交由中介公司业务员代为管理。然而,部分业务员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取购房尾款并挪作他用,最终导致无法将款项交付给卖房人。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路西派出所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房款被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侵占。该所民警经了解,受害人张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王某某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总价40余万元。购房当日,张某向该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房款20余万元,并与公司签订认购书。后来,王某某从公司私自拿取发票,以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收取尾款20余万元,且未将该笔款项上交公司,而是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宇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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